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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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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提高效率 追查瞒欠税

 一名76岁老翁因为隐瞒名下物业租务收入,逃税近44万元,昨天被区域法院判囚4月、缓刑2年,并要交相当于两倍税款的罚款。法官判刑时,批评税务局拖延了7年才提出起诉。事件反映税局效率低下,追查和检控不力。税局有必要向公众交代拖沓的原因与症结何在,并提出改善措施。

 被告逃税的三个物业,都有明确登记,按图索骥搜集证据应该不是难事,断不可能须耗7年时间才能完成调查工作。况且被告翌年已经认罪,以常理推论应该不用花多少时间就可以提出起诉。税局拖沓7年,令人匪夷所思。

 这宗个案,反映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本港逃税及瞒税现象之所以比较严重,与税局的疏忽及拖沓密切相关。税局追查和检控不力,缺乏足够的阻吓力,既使大量税款流失,亦诱使越来越多的人以身试法,税局难辞其咎。

 审计署2005年11月曾发表报告,指税局每年发出8万份物业税缴税通知书,但每年仅查核少于4600宗个案,抽查比率不足6%,导致平均每年有550宗少报或漏报租金收入个案,涉及2,000多万税款。截至2005年3月,拖欠物业税的个案达8,255宗,合共拖欠税款1.61亿元。税局在评定及收取物业税时错漏百出,追税力度严重不足,导致逃税及瞒税情况越来越严重。据估计,本港近年来涉及少报的入息及利润每年都超过100亿元,税局最后成功追回的只是一小部分。

 纳税人存心瞒骗,藉以逃税,固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作为把关者,税局失职而导致公帑损失,更应检讨。审计署历年揭露多个政府部门严重浪费公帑,一些政府机构追缴拖欠收费及罚款不力,已非个别现象。针对这种对公帑漠不关心的文化,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必须建立问责制度和有效的跟进惩罚措施。(文汇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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