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统局的信息必须以正式途径发出,而且妥为记录
2.应设立渠道,如设立一个独立于政府的委员会,在政府与教院僵持不下时解决两者的争端
3.应重新启动如师训会的做法,以便师资培训院校和政府可交流意见
4.教统局应就师资培训事宜,包括人力规划及需求等征询师资培训院校的意见,然后向教资会提供建议,以进行3年周期的规划
5.获委派担任校董会成员的公职人员应主动阐释有关教院发展的政府政策,而这做法不应视为意图干预其院校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