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2] 民主党「封册」覆核败诉 放大图片
■何俊仁诠释法官的判决,指民主党在合理的情况下才需公开党员名单。
【本报讯】民主党去年就「封册」而寻求司法覆核,指公司条例窒碍政党发展,违反人权法及《基本法》赋予的结社自由,昨日被高等法院裁定败诉。主审法官夏正民认为,倘有合理原因,如想捐款或控告民主党的第三者,以至该党的债权人等,均有权提出「查册」要求。不过,民主党主席何俊仁在闻判后诠释,判决容许民主党拒绝任何有「滥用」成分,如「记者」的查册要求。
选择以《公司条例》注册
民主党于94年9月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注册。当前香港各大政党如民建联、自由党、公民党等均以相同方式注册。去年6月多个政党相继公开党员名单后,外界质疑民主党违反《公司条例》第98条须公开股东及成员名单的要求。民主党坚拒公开名册,更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现行公司条例规定,政党必须公开党员资料的规定侵犯了蒥民结社自由,有违《基本法》及《人权法》。
要求查册无违《基本法》
夏正民在判词中指出,民主党要求保障私隐,但身为注册公司,等同在市场上作商业活动的团体,不应要求在市场上保障私隐,要同时保障社会大众的权益,而当前的公司条例已在两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同时,民主党选择以《公司条例》注册而非《社团条例》等其他方法,虽受到要公开名单的掣肘,但也享受到股东毋须负债,可以作出商业交易等利益。
法官续指,民主党创党时自愿选择《公司条例》注册,更选择将不单止创党成员甚至是所有成员加入为注册公司成员内,而其成员又未有透过委托他人代持民主党公司股份来避过被查阅的可能性。由于民主党是在有选择下注册,因此《公司条例》第98条并无违反《基本法》。
他说,由于该党涉及接受捐款及商业利益,故此在合理情况下,捐款人及债权人等有关人士有权要求查看名册。不过,如有人滥用查阅民主党名单,该党可拒绝并交由法庭评定,但他不认同该党只有债权人或生意拍档才可查名单的说法。
何俊仁指记者查册属滥用
民主党主席何俊仁声称,对是次的判决的结果并不失望,因法官提出《公司条例》中要求公开成员名单的规定并非绝对,该党有权拒绝具滥用成分的要求,并交由法庭决定是否运用酌情权允许不公开名单;假如法庭行使酌情权,该党亦毋须负上不公开名单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他在诠释法官的判决时称,倘民主党买物业向银行抵押,或与其他公司做生意,又遇上欠债问题时,银行或债权人自然可以申请检查成员名单,但相反如有记者或其他不相关人士要求检阅名单,相信民主党有权拒绝交出名册。
他强调,该党党员人数自是次事件发生后一直维持稳定,而是次判决对该党成员有一定保障,是在有合理情况下才需要公开名单而毋须主动披露,未有「中门大开」,故不担心党员会因此流失。不过,他们会与大律师研究后,决定是否再作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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