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6] 食品标签欠周全 危及过敏者生命 放大图片
■消委会及食物安全中心进行调查发现,三分一预先包装的食品,未有在标签上列明含有花生、杏仁或榛子。左为杨子桥,右为何沛谦。本报记者 李志梁 摄
【本报讯】(记者 李见安)市面上有不少食品含有致敏物,食物过敏人士吃下少量也有可能生成过敏,最严重能引致昏迷、血压下降,甚至有生命危险。消费者委员会联同食物安全中心进行调查,发现有三分一预先包装的食品样本,未有在标签上列明含有花生、杏仁或榛子,对食物过敏人士构成危险。食物安全中心已联络有关生产商作出跟进。消委会呼吁患有食物过敏症的市民,购买食物时应细阅标签。
消委会与食物安全中心去年底至今年初,搜集市面53款预先包装食品,包括朱古力、饼干糕点、雪糕、面包酱、谷类食品等。结果发现,有18个样本检测发现含有未有标签的花生、杏仁或榛子成份(见表),其中来自台湾的「义美煎饼(海苔)」更同时检出花生及杏仁两种致敏物而未有在标签上列出。
1-5%港人有食物过敏
食物安全中心首席医生(风险评估及传达)杨子桥表示,全港约有1%至5%市民有食物过敏的问题,通常是对海产、奶类、花生果仁、蛋类等生成过敏,倘在不知情之下进食了致敏物,少量也可导致人体生成过敏,不过一般症状轻微,例如皮肤痕痒、眼肿鼻痕等,严重却可导致昏迷、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及造成生命危险。他称:「现时无法根治食物过敏,唯一方法是避免进食含有致敏物的食物,因此有必要依赖食物标签选择食物。」
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副主席何沛谦相信,样本被检出含有花生、杏仁或榛子,可能是来自所采购的原料,或在制造过程中交叉污染所致。他指出,曾有市民致电消委会查询关于食用预先包装的食品会否有致敏的情况,但该会至今暂无接获相关投诉。
标签规例 7月10日实行
由今年7月10日起,所有预先包装食品须在食物标签中标明已知可导致过敏的物质,否则违反政府于04年通过《2004年食物及药物(成份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违者最高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半年。
杨子桥表示,食物安全中心已联络是次测试的生产商,提醒他们采取即时行动,确保产品在宽限期届满前符合修订规例,确保原材料不含致敏物。他重申,宽限期结束后仍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预先包装食品,中心会作出跟进行动,届时生产商不能以不知情作为抗辩理由。消委会提醒食物过敏的消费者,购买食物时应细阅标签,如有过敏的征状,要尽快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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