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帐户 口令
检索 | 新客户 | 忘记口令 | 加入最爱 | | 简体 
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汇首页 > > 港闻
【打印】 【投稿】 【推荐】 【关闭】

[2007-05-16] 举证存困难 学生或「甩难」

 【本报讯】《中大学生报》成员打算就淫亵物品审裁处的裁决提出上诉。法律界人士指,上诉时会更换负责的审裁员,可能推翻「情色版」列为2级刊物的裁决,而影视处亦会考虑学生报出版的动机及意图,未必会提出刑事检控,加上现时所见,学生报有多个可能的免责理由,相信他们面临刑责的机会不大。

条例列明多个免责理由

 身兼中大校董的大律师邝志坚指,上诉程序会由1名法官及4名的全新组合的审裁员以公开形式进行,学生报有机会推翻原有裁决。

 同时,审裁处裁决与刑事检控为两个独立过程,检控前一般会考虑出版动机、意图、再犯可能性等,相信政府有智慧,不会随便提出,「现在学生报已吸收经验及会作检讨,相信这些对编委成员有利。」

 邝志坚续指,即使进行检控,要举证学生报向18岁以下青少年发布存在困难,加上相关条例列明了多个免责辩护理由,相信学生要负刑责机会不大,「例如学生报有合理理由相信刊物并非不雅,因为过往很少有纯文字的内容被评不雅;另外如相关文字涉及艺术、文学、科学或学术等大众关注事项也可免责,不过这点需要专家判断的意见。」

 按程序学生报可于审裁处公布结果后的5个工作天内,即下星期一或以前向审裁处提出上诉申请。

 如果覆核后学生报对结果仍感不满,代表可向高等法院再提出上诉申请。而影视处则会待得出最后评审结果,才决定是否提出起诉。根据法例,发布2级不雅物品,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40万元及监禁12个月。

【打印】 【投稿】 【推荐】 【上一条】 【回页顶】 【下一条】 【关闭】
港闻

新闻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