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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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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3] 情色版势评二级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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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大学生报昨晚举行街头论坛。本报记者曾庆威 摄

 【本报讯】《中大学生报》「情色版」因刊有涉及乱伦、人兽交的问卷及露骨小说,早前被送交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评级。据了解,审裁处很大机会将其中两期「情色版」评定为二级不雅物品,并将于周二正式公布结果,再转交影视处决定是否提出起诉;若罪名成立,涉及的学生最高可被判罚40万元及入狱1年。不过,学生报出版委员会知悉事件后仍「死撑」,表示会对结果上诉,更批评审裁处的评审准则片面。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学生提出的质疑「根本没有理据」。

 中大学生报总编辑曾昭伟昨引述淫亵物品审裁处称,早前送交的《学生报》中,2月号及3月号的「情色版」因刊有涉及乱伦、人兽交等议题的问卷调查及结果,审裁处认为其内容意识不雅,很可能将两份刊物初评为二级不雅,而4月号的刊物则被评为一级刊物。曾昭伟对评级感到震惊和担心,学生报出版委员会将视乎正式公布的评级结果,才决定是否出版5月号的学生报「情色版」。

 曾昭伟表示,审裁处一向的做法是以整份刊物为单位,但今次判决时却是单就「情色版」作出评定,审判标准过于片面,而出版委员会也将对结果提出上诉。根据程序,若一旦正式公布被评为二级,学生报可向审裁处提出上诉申请覆核,而审裁处会于1个月内作公开聆讯,审裁员人数亦将增至4名。

律师:出版委会欠上诉理据

 律师黄国桐坦言,学生报须向审裁处提供理据才能上诉,但其「整份刊物判决」的说法难以成立,「如学生报所写的是文学作品,审裁处还有可能考虑。边有一份报纸成份咸?如果成份咸就系咸书,要用胶袋套住。」他认为学生应勇于承认责任,「做错就要认。」

 刑事责任方面,城大法律学院副院长梁美芬称,根据法例,凡出版刊物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作者、总编辑、督印人乃至中大校方皆有机会要负责。

刘遵义:希望学生反思

 除面临法律责任外,中大校方早前成立的纪律委员会亦已判断「情色版」属不雅,禁止于校内出版,而学生也需要接受处分,最严重者为开除学籍。

 刚返港的中大校长刘遵义表示,中大支持言论自由,但此次学生报事件,是有社会人士直接向大学投诉,所以需要作出回应。他指事件已对中大有造成影响,校方除处分学生外,亦希望他们反思,更加考虑社会人士的感受。他强调,为保证新闻自由,校方不会事先审查学生报。

 中大辅导长何培斌说,明白学生现时受到很大压力,他会于明天评级结果正式公布前约见学生报出版委员会成员,尽量提供辅导及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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