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1] 实现普选需有归属感和认同国家
廖子明 前特区上诉庭法官 中国法学会理事
实现普选,香港社会必须具有归属感,才可以真正地维护特区和国家的繁荣稳定。当前,如何实现普选,各种主张很多,有待找出共识方向。特区各方面与国家是共同进退的,香港经济与内地已存在千丝万缕联系,香港政制发展,亦不能不顾及内地一制的稳定,两制应和谐相处。
特区一向的动态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当今,最轰动的话题是「普选」。毫无疑问,中央政府是极关注、促进民主发展。在特区内,「普选」是一个《基本法》下民主进展的阶段。反对派每次提出「出轨」普选的见解,都大声疾呼要求更改《基本法》。更改我们的「小宪法」是一件极严重的事。
港人的出发点首先应是,我们如何在《基本法》下介入一个适当的本地民主普选制度,而不是不断、轻率地喊叫:更改《基本法》。这是反对派不可假装无知的。
行使民主权利须有归属感
《基本法》本身也是要最终落实普选的。当然,在《基本法》下,普选的行政长官参选人事先还须要经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最后还要由中央任命。反对派别有用心的方案是不利于特区、国家利益的!
回归十载,可是本港部分市民仍欠缺归属感。在「普选」进程中,港人行使民主权利时要具有归属感,才可以真正地维护特区、国家的稳定、繁荣,促进全港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
《基本法》第45条和68条明文规定「普选」步伐,要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原则。这都通通是港人不可忽视的「普选」前提条件。
绝大部分港人是支持民主发展的,不过在速度、形式两方面特区民意还有待凝聚共识。历年来,各样普选主张很多,可是没有做过怎样全面谘询、商讨、协调,也未有经过平静、有启发性的共同讨论。特区是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长官由中央任命领导特区政府,向中央、特区负责。特区政府在研究「普选」过程中也有待找出共识的方向。
应顾及两制和谐相处
在推进民主普选时,港人不应忽视内地政治、法律、经济动向。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作为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不可以危害国家一制,两制应和谐共处。「一国两制」是中国制定出来的史无前例的构想,以处理「香港问题」。「一国两制」是中央的决策,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五十年不变,要视乎制定这个政策的社会主义的中国稳定不变。
特区与国家多方面是共同进退的,所以也要关注国家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念」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一国」下,普通法与基本法的磨合值得重视。(文汇论坛)
在经济方面,两地贸易关系真的可以说是千丝万缕。当今,内地经济成就是有目共睹。整体来说,特区应具有国家观念。
反对派阻碍香港民主发展
在「普选」方面,在上述的各项约束下,我们如何可以顺利地落实一个适当的「普选」?
世界各地区,往往是运行一个适应本土环境的民主政制。诚然香港不能与内地完全脱节,然而特区有需要采用一个地区性最有利、最适当的民主选举制度。我们要一个有香港特色的、《基本法》下的「普选」。我们要慎重考虑,要避免像台湾地区议会的打骂可笑场面,香港立法会内的轻蔑、嘲笑、粗鲁的表现,亦应克服。这都是不符合我们中国人的质量、风度,也不见得是西方议会的操作。
反对派历年来的活动,耽搁了民主发展,成为特区民主发展的绊脚石。新届政府上任在即,改变作风是个好时光了。五十年不变中,十年已过去了。特区全体市民应齐心合力寻求一个「普选」共识,好待早日能作出一个有建设性的安排,以便落实香港民主进展。(文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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