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6] 京沪浙港澳联发消费提示
【本报驻浙江记者茅建兴杭州25日电】香港、澳门素有「购物天堂」的美誉,「五一」长假将至,将会有大量内地消费者到港、澳旅游、购物。有些内地消费者由于不了解港、澳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在消费的过程中权益受损。为此,北京、上海、浙江、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共同发布消费提示:「五一」内地消费者赴港、澳旅游,购物需谨慎。
此次公布的消费提示包括家电产品、钟表、首饰及慎购「水货」等内容。消费提示还公布了香港、澳门、北京、上海、浙江地区负责权益保护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香港旅游业议会:00852-28070707。香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00852-29292222。澳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00853-9889315。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谘询、投诉电话:010-96315。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谘询、投诉电话:021-12315。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谘询、投诉电话:0571-87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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