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旅游业议会建议把保障旅客的购物退款期,由14日延长至180日。旅游发展局主席田北俊欢迎措施,认为商店与导游有长久关系,可以先发放佣金给他们,相信延长购物退款期不会影响导游生计。「虽然那退货(款)期延长了,但他们发薪应尽快在14日内发放,希望跟以前没有太大差别,如货品几个月后万一给退回,那店铺可找旅行社,旅行社可找导游,我们觉得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