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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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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3点自辩内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04]

 ■我没有犯罪的意图,也没有犯罪的行为,特别费本来就是市长的私款。

 ■我担任台北市长,执行预算总计高达2,600多亿元台币,每天工作近17个小时,重心都在处理重大市政工作,特别费核销我并没有亲自处理,没有人告诉我要用完,也没有人告诉我未用完部分要缴回。

 ■在本案调查前,我从未看过特别费的相关解释公函,自己明明不知情,希望法官能够还我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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