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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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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出台 激励民众创富


http://www.wenweipo.com   [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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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兆国副委员长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中新社

 【本报两会报道组北京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大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作了说明。此次提请大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共五编、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条,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王兆国表示,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二、关于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三、关于国有财产。物权法草案对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财产的范围。

合法私产受法律保护

 关于私有财产。物权法草案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王兆国说,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物权法草案还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等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还对社区内的车库、车位的归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关系等,作了规定。

 对于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问题,草案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考虑到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依照物权法草案规定得补偿原则和补偿内容,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规定。针对现实生活中征收补偿不到位和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完善体制构建和谐

 据悉,物权法草案酝酿了13载,审议次数之多在中国立法史上属空前。专家认为,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不同程度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如果这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草案获得通过,将有利于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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