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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试法者不绝 是否一律「入刑」引争议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5-17]    我要评论

专家解读:醉驾入罪须行为对交通安全具危险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苏彩霞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醉酒驾驶在条文上没有情节的要求,但是醉酒驾驶是作为一种危险驾驶的行为,要入罪如果只达到醉酒的标准仍然不够,必须是醉酒驾驶的行为对交通安全具有危险性。

所以,苏教授分析,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的表述是从这种考虑出发的。「不是看见一个司机醉酒就可以入刑,还应该判断醉酒驾驶的行为是不是对交通安全具有危险性。具体来说就是看其醉酒驾驶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要素,不要简单的定义为只要酒精含量达到规定的醉酒标准,就构成犯罪。」

据媒体报道,张军「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表态当即引发众多民众的关注。而随后在民间开展的一次调查则显示,超过八成的网友支持「醉驾一律入刑」。

「我想,这是网友的一个误解」,苏教授解释说,「公众只看到了《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内关于醉酒驾驶的一个表述,而没有看到这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叫抽像危险犯,如果行为连抽像危险性都没有,那当然就不具有可罚性,所以,光有醉酒行为和驾驶行为还不足以说明这种行为具有抽像危险性,还要看是否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如果没有危险,就不宜作为犯罪来处理。」

「高晓松醉驾被拘」事件引发了部分群众忧虑名人效应对「醉酒入刑」会否构成影响,苏教授表示,网友担忧的可能是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因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众人物的行为定罪入刑造成的社会影响力较大,而且也能带给群众一个更强的规范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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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酒驾入刑
      责任编辑:晨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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