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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专讯】人民币在本岛双向兑换,可望最快在六月底或七月初实施。
据中央社报道,为配合七月放宽陆客到台观光,台「中央银行」今天邀集台湾行库、「行政院金管会」及「陆委会」,针对人民币开放在本岛兑换广泛交换意见,「中央银行」将会同「金管会」订定「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由台湾银行自行与外商银行签订抛补合约,最快可望在六月底或七月初,人民币可在台双向兑换。
台「中央银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孙源指出,由于明天「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二条修正案将排入「立法院院会」议程,一旦修正案完成二读及三读程序,「中央银行」及「金管会」即刻将「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送「陆委会」,报「行政院」核准后,公告实施。
林孙源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二条修正案三读通过后,赋予「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的法源依据,届时有意承作人民币在台兑换的台湾银行可向「央行」提出申请,至于人民币供货来源,由银行业者与外商银行互签抛补合约,以求人民币来源无虞。
林孙源表示,初期对于人民币在本岛兑换的银行并无资格限制,每人每次兑换初步为两万人民币,而今日参与开放人民币在本岛兑换的银行业者,包括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兆丰商银、合作金库银行、彰化银行、元大商业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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