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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专讯】连宋控陈水扁「柔性政变」说法损害名誉官司今日三审定谳,仍判定陈水扁败诉,必须登报导歉并象征性赔偿连宋一元新台币。
据悉,2005年12月21日、2007年11月20日柔性政变官司一审、二审皆判陈水扁败诉,必须登报导歉并象征性赔偿一元。陈水扁不服,提出上诉。
柔性政变官司,缘于2004年11月14日,陈水扁在台北县「立法委员」选举造势大会上及民主进步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上,公开指述连战与宋楚瑜于2004年3月20日「总统」选举后,以发动军事将领请辞或告假方式进行「七日政变」、「柔性政变」。之后,连战与宋楚瑜对陈水扁此番谈话提起名誉损害赔偿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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