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专讯】五十九岁私隐专员公署前副私隐专员林永康,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三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负责人和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成立,正等候宣判。
控罪指林永康三度代表署方往澳洲考察时,向署方隐瞒留住宿于墨尔本自置物业,利用虚假文件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申领逾二万五千港元的全额海外膳宿津贴。另以公干为名,申领往来香港及澳洲的来回机票费用及全数膳宿开支,涉及港币九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