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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专讯】今天下午3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进行重审。据记者传回的最新消息称,案件已经宣判,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并处2万元罚金。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第一次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于是多次用卡取款,最后总共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
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法庭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民众普遍认为法院量刑过重。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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