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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专讯】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马英九最近表示,就职后将不会对陈水扁所涉「机要费」案「特赦」,让司法程序走完。对此,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已准备就「机要费」案分案侦办,本案发展有可能两种情形,一是陈水扁可能在「520」卸任当天即被依贪污罪起诉,或再经特侦组检察官调查后起诉。
特侦组对重大敏感议题的响应低调到不行。发言人陈云南表示,「还没有发生的事,没办法说明!」但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卸任「元首」涉案的调查权属于特侦组,特侦组虽然当前还未分案,但高层已有属意的办案人选,由于检方当前仍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是共犯,因此,可能分案后直接起诉或传讯后再起诉。
2006年11月3日,前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借调台北地检署,将「机要费」案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被起诉者包括有「第一夫人」吴淑珍、前「总统府」秘书马永成、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出纳专员陈镇慧。
当时,检察官陈瑞仁认定陈水扁是共犯,于起诉书中叙述犯罪事实提及「陈水扁先生」时,在其后以括号注记「俟其经罢免或解职后再行诉究」,根据陈瑞仁的说法,陈水扁两度接受讯问,他都告知陈水扁是「被告」,且告知陈水扁应有的法律权利,陈水扁皆称愿意接受调查。
陈瑞仁对陈水扁侦查而未起诉的动作,后来被法界形容他视陈水扁为「潜在性被告」,法界讨论莫衷一是,原因在于台湾法律赋予现任「元首」刑事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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