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专讯】一名七十四岁妇人因为诈骗综援九万元,在东区法院被判即时监禁四个月,并要在今年九月底前,向社署赔偿三千多元。裁判官说,诈骗综援的量刑起点是十二个月,但考虑被告年纪大,并已经归还所有款项,加上她认罪及初犯,因此减刑至四个月。被告在零三年六月至零五年十月,作虚假陈述,向社署诈骗综援,隐瞒自己拥有四万元银行储蓄。案件审讯期间,又揭发被告在油麻地及筲箕湾拥有两项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