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十三大队将一个电子测速仪放在所辖的南梧高速公路横县段测速,交警却没在旁边守护。南宁一司机开车路过此地看到后,认为交警在“顶风作案”,便对这一幕进行了拍照和摄像。11月13日,十三大队相关负责人称,由于这个测速点已向社会公布过,且当时交警就在附近,此举不算“暗中执法”。
11月12日上午,在区直某单位上班的廖先生拿着拍录的资料来到本报反映,广西交警总队出台的《自治区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从11月1日起,“电子警察”上路执法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在道路上公开进行,执勤民警应当按规定穿制式警服,佩戴人民警察标志(详见本报11月4日11版“政法新闻”报道)。11月5日上午9时58分许,他驾车经过南梧高速公路横县境内K33公里处时,因该路段正在维修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因此他的车速很慢。他在该路段的隔离带,看到一个“电子警察”正躲在里面对过往车辆进行测速,现场既没有看到交警,也没有看到警车。
“交警不是在顶风作案暗中执法吗?”廖先生马上拿出随身携带的相机,拍录下“电子警察”独自“上岗”执法的一幕。廖先生说,交警执法的目的,虽然是为了保持道路畅通和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但在执法时也应该依法、规范,不能执法违法。暗中测速行为早就为人诟病,如今广西交警总队出台了“电子警察”执法的专门规范,交警应执行规定。
11月13日,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十三大队张副大队长向记者介绍说,11月5日,交警确实在廖先生所反映的路段进行了测速,但他们的行为基本符合交警总队的规范要求,不存在所谓的“暗中执法”。
张副大队长说,因为高速公路的特殊情况,他们的警车在没有紧急情况时,不宜停放公路上,而且该测速仪是自动便携式测速仪,也不需要警车,所以当时测速时现场确实没有警车。同样,为安全起见,交警也不宜呆在高速公路里面,因此,当时测速时没有交警守在测速仪旁,而是守在附近的立交桥上。因为这个路段是一个固定测速点,此前已向社会进行了公布;而且,在进入该路段前,已有“该路段全段电子测速”的提示,这表明他们的测速是公开的。且交警总队的规定出台后,他们已按要求对测速行为进行了规范。
张副大队长表示,司机对他们的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廖先生当时停车拍录的行为,本身已违反了交通法规,当时执勤交警也发现了他,可准备上前纠正时廖先生已将车开走。他认为,司机应该主动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交警部门的执法,共同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记者刘飞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