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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门面转让骗租金 年轻女子因诈骗四上法庭

[日期:2008-11-14] 来源:桂林晚报  作者: [字体: ]

    怎么也没想到,一个 23岁的女孩竟因诈骗 4次走上法庭。

    昨天上午,在秀峰区法庭刑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案子。

    上午 9时许,刑庭大门打开,被告人家属和受害者坐在了旁听席上。接着,法警押着两个女被告人进来。一个姓秦, 35岁,家住七星区;另一个姓王, 23岁,家住秀峰区,人瘦高、白净,后脑扎个小辫子。

    这两个人都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书上说,王某 2004年因诈骗罪两次被判 6个月,刑满释放不久又开始诈骗。 2005年 5月,她又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年,今年 3月她又“出手”了。

    9时 30分许,法官宣布开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今年 3月中旬,王某虚构本市正阳路步行街有两个门面是其同学小柳家的,同学家不想做了,想把门面转让,转让费加两年租金共计 5万元。王某的朋友小张得知此事后,同意承租。

    于是,小张就给了王某 5万元。她得钱后,骗小张说钱已给了小柳的母亲。这时,小张提出要与小柳母亲签订门面转让合同,这下可难为了王某,这个“母亲”从哪里找呢?她想来想去,就把朋友秦某叫来帮忙。 5月 31日,秦某冒充小柳母亲与小张签订了门面转让合同。

    而且,在今年 4月至 5月,王某以帮小张购买空调、防盗器等各种理由早已骗得其 3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和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送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除了互相推诿外,两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这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受害人和王某的母亲都纷纷站起来表示对案子部分事实有不同看法,两人的行为被现场法警制止。法官对两被告人说,如果你们认为案子事实有问题,你们有权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和传唤新的证人。

    庭审最后是被告人向法庭作陈述。当法官问王某有没有话要讲,她低头沉默不语。

    法官又问秦某,只见她从口袋拿出一张纸读道:“我知道错了,由于我平时不懂法律,触犯了法律,从一个无罪的人变成有罪,请看在我是初犯,又身患绝症,请求从轻判处,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席话之后,法庭出奇的安静。法官说,对于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等情况,等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10时 30分左右,法官宣布休庭。

    王某走出被告席,在书记员的笔录上签名,和身后旁听席上的母亲讲了几句后,就失声痛哭起来。随后,法警把王某押上了警车。

    在法院门口,记者又遇到了小王的母亲,她骑着一辆很破旧的自行车。 (记者梁剑 通讯员唐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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