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帐户 口令
检索 | 新客户 | 加入最爱 | 本报PDF版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首页要闻港闻内地台湾国际评论财经投资理财教育副刊娱乐体育本报栏目即时新闻
背景: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正文

两旅客洗澡中毒死亡 临桂一旅社被判赔偿20万

[日期:2008-11-10] 来源:桂林晚报  作者: [字体: ]

    临桂县两江镇一旅社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里面,且未安装排风扇。谁想到两位入住旅社的客人在洗澡时,不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近日,临桂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旅社老板赔偿两死者家属共计 20余万元。

    今年 1月 5日晚,临桂县两江镇的村民梁某和同村的梁某某一同来到两江镇的一旅社要求住宿,经登记后两人住进了该旅社 303房。第二天上午,旅社老板发现 303房门底一直往外冒水,敲门又无人应答。老板打开房门进去,看到有一人“靠”在床上一动不动,另一人赤条条倒在卫生间里已死亡。老板这才急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认定两死者洗澡时使用安装在卫生间内的燃气热水器,因产生一氧化碳而中毒死亡。死者家属与旅社老板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遂于今年 4月份将旅社老板告上了法院。

    临桂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旅社的经营者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依法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旅社老板赔偿两死者家属共计 20余万元的判决。(记者蒋伟华 通讯员高中杰 莫桂林)

阅读:
录入:何智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