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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专在河堤抢情侣 两天作案三起齐领刑

[日期:2008-11-09]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四男子专抢河堤情侣,两天内疯狂作案三起,11月5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朝刚犯抢劫罪和抢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李维勇、 姚华彪、杨茂松均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张朝刚、李维勇、姚华彪、杨茂松均系贵州省人,今年5月29日中午1点钟左右,他们伙同何文龙(另案处理)窜到梧州市西堤三路某饭店对面人行道上,看见一对情侣曾某某和盘某某驾驶摩托车经过,他们即上前用脚踢倒摩托车,对曾某某进行围殴,并搜身抢走现金200多元、手机一台、大灵通一台,抢走盘某某身上的手机一台。

    30日凌晨,张朝刚、李维勇、姚华彪、杨茂松又窜到西堤二路“山水华庭”住宅小区对出的防洪堤上,看见一对情侣钟某某和农某某正在一个凉亭下聊天,四人冲上去对钟某某进行拳打脚踢,搜身抢走钟某某的100多元现金和一台小灵通,抢走农某某身上200多元现金和两台手机,最后还抢走了他们的摩托车。

    另外,在当日晚上9点钟左右,张朝刚又伙同何文龙等人窜到西堤三路某饭店对面的人行道上伺机作案。后来他们见到路过此地的梁某某腋下挂着一个手袋,张朝刚即冲上前去抢手袋,梁某某发觉后便抓住手袋不放,两人相互拉扯,后张朝刚将手袋皮带用力扯断,并将内有700元现金和一台大灵通的手袋抢走。梁某某被抢后大声叫喊,后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将张朝刚人赃俱获。归案后,张朝刚同时交待了其抢劫的事实。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朝刚、李维勇、姚华彪、杨茂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暴力的方法,当场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外被告人张朝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张朝刚既犯抢劫罪又犯抢夺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朝刚归案后能如实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犯罪事实,对抢劫部份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记者梁馨予 通讯员林桂海 周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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